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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用氣體納入藥品管理


  為提升醫用氣體藥品品質,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參酌先進國家藥物管理作法,公告將醫療用二氧化碳(CO2)、氧氣(O2)、氧化亞氮(N2O)納入藥品管理,以契合國際管理之醫用氣體管理制度。
  自民國99年4月1日起,各醫療機構與民眾應向合法藥商購買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之醫用氣體。

(詳細內容請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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